现在正在办理辞职,4月12日提出辞职,一直拖延手续,早就过了自动离职时间,最后现在终于给办理了,但是要求支付7000元钱,说是公司规定,和劳动法无关
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违约金条款,公司认为7000元钱是按照就业协议要求和安家费的费用,合同没有违约金,也没有安家费要返还的条款。
就业协议是不是在正式合同签订的同时,就已经失效了?安家费需要返还么?已经工作两年
现在急于办理手续,必须给钱,请问之后我如何能够通过途径要回这笔钱?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与用人单位就违约金问题存在的争议,如果协商无果,建议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裁决。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