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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军*   提问时间: 2011-05-18 19:45
 标题:捐资助学何时落实
内容:

    2007年9、10月间,天津市杰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河县青少年宫在宁河县幸福商业广场联合举办了“宁河县首届‘杰豪幸福杯’少儿电子琴、声乐、古筝比赛”。县领导刘建国、靳宁生、杨霞等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颁奖晚会。颁奖晚会上,杰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张女士当场承诺以个人名义向县希望小学捐资10万元,对取得三项比赛第一名的选手负责以后所有学习期间的学费。宁河电视台全程录像并进行了报道。随后,选手填写了相关的捐资助学表格。可是时间已经过去3年多了,迟迟没有消息。听说10万元的捐资款已经早就到位。现在已经有2个孩子上高中了,已经涉及到学费问题,而孩子们没有得到任何说法。试问张女士的个人声誉何在,政府的形象何在?难道宁河也要出现“诈捐门”!请政府给予满意的答复。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1-05-24 16: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杰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张女士明确表示她一定会兑现自己的承诺,向希望小学捐资10万元和资助学生上学两件事将同时完成。

    届时会举行一个简单的捐赠仪式。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已大部分完成,捐赠仪式的方案已出台,正在协调相关领导出席捐赠活动。

    需要说明的是,对取得“宁河县首届‘杰豪幸福杯’少儿电子琴、声乐、古筝比赛”第一名的4位学生负责高中和大学期间的学费,不包括义务教育阶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政府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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