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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1-05-18 12:38
 标题:关于土地赔偿问题
内容:

    小韩庄是08年开始占地修的112国道,我的户口是农转非的,2000年毕业转的也赶上了30年的土地承包政策,在赔偿的时候给了我七千多,而农业户口第一次给了四万多第二次给了一万多加起来五万多,问这样给是否合理,别的村非农业至少给农业的一半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1-05-23 16: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绍海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您所反映的问题,接信后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2010年11月11日,小韩庄村因北辰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行了拆迁,依据“3+1”拆迁政策,对全村所有有30年延包地的村民已经给予了每亩1200元,每年以6.5%幅度递增直至2028年的土地供养政策,并且您也已经依据该政策全额享受了土地供养。

    您反映的关于国道112线占地补偿的问题,经调查根据2009年党支部、村委会公布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小韩庄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刘绍海只参加转非前年段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根据规定计算您分得七千多元的补偿款并无不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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