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一小四五班班主任规定迟到一次罚款5元,骂人,打人罚款5元等等。
请问是谁给班主任的权利,现在是法制社会呀!难道学校领导就不管吗?为了孩子不能用真名,请有关领导管一管吧!
尊敬的“李丽”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是教师想规范学生行为而征求家长意见,并没有执行。学校了解情况后,立即纠正了该教师的错误行为,并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该教师已按照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从新制定了以鼓励为主的班规,得到家长的认可。今后县教育局继续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科学管理。同时,县政府已责成县教育局规范教师行为,提倡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多组织学生参与一些有积极意义的活动,在亲身参与中领悟道理,培养正确的行为习惯。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政府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