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籍在天津市和平区,现在广州工作。在广州办理购买商品房手续时,广州当地房管局要求我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但是,咨询过和平区房管局和天津市房管局,都说不给开,但广州的政策要求必须有此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归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开具无房证明问题请到您户籍所在单位反映。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