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查阅我的诉求。我是蓟县东二营王辛庄的一名村民。我村南边建起一座造纸厂,在没有任何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直接将生产废水排入村南河道。造成河道水体已经变色,恶臭。我村已经下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未果。请领导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我们会以二次答复的形式尽快给您回复!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5.13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县环保局进行实地检查。经查,您所反映的造纸厂名称为蓟县金明造纸厂,位于东二营镇王辛庄村南约2公里处,法定代表人为郭明,该厂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有污水处理设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未发现偷排且不存在偷排迹象;外排废水经监测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0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