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市公安局领导:
本人今年28岁,2006年本科毕业后即来津工作,现就职于开发区的一家美资企业。通过咨询南开区户籍中心,本人符合人才引进来津落户的条件。
按照南开区户籍中心的要求,需要提供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合同劳动局不给备案,需提供劳动局备案单位花名册)。但是,开发区劳动仲裁科解释说,有政策已经不再进行劳动合同鉴证了,并且劳动局目前尚未开展备案单位花名册工作,所以导致我无法提供这个材料。
跟单位人力部门咨询,说我们是外商独资企业,所以不像国企,无权进行备案单位花名册工作。
本人与公司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并且公司也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同时,每月的保险缴纳记录也可以清晰的反馈出我与该公司的聘用关系,完全可以说明合同的真实性。
目前所有的申请材料都已经准备完备,就差该项材料。
恳请市局领导能核实以上情况,能够接受我的户口调入申请。如果市局领导认可我的申请,还请能与南开户籍中心沟通一下,审核通过并接受我的户口调入申请。
感谢市局领导百忙之中批阅我的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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