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于2010年9月8日至9月21日在天河医院住院,期间因怀疑白血病特请血液研究所会诊,并于9月16日到血研所检查化验,结论是曼性白血病.简称曼利.当天发生检查费用1961051元,因没有出院产生的费用需要先行垫付.
9月21日患者于天河医院出院,按要求出院结算要到10月12日.
2010年9月29日正式到血研所看病,还是因没有办理完出院结算,当天费用145.15还是先行垫付.加挂号费共计:2118.66元.
今天接单位通知药费单据被医保退回,原因是住院期间不能在看病.
首先患者是在住院期间发现了特此病情,天河医院看不了,而且是外医院会诊要求检查.而后我们是在9月21日就出院了,医保没及时结算怎能阻碍患者看病呢?前后两次分别为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天津市医保有这样的规定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住院期间因该住院医院条件限制而必须在外院门诊检查的,应向所属分中心申请登记,经核实批准后可以在门诊就医。医院应当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后及时与患者办理结算手续。然后定点医院每月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一次,不应延迟患者的结算时间。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