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病于2010年11月去世,而今年我母亲原工作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因现在母亲已经不在了,所以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后才能由我的父亲来领取我母亲的这份住房补贴。按照继承法,我母亲的父母也就是我的姥姥、姥爷以及我的父亲和我都是第一继承人,于是必须出示我的姥姥、姥爷的死亡相关证明以及我的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处才能予以公证。当时姥爷去世后,其子女已经按照正常流程办理了其死亡证明以及销户手续,所以我父亲办理我姥爷的死亡相关证明比较顺利。而我姥姥当时去世后并没有办理死亡相关证明以及销户手续,而且是私自埋葬并且经过多次天津市的整改具体地点已经不得而知了,所以无法出示我姥姥的死亡证明,公证手续也就自然受到了阻碍。找到当时姥姥所在的街道,因为工作人员并不清楚多年前的具体事情,所以也拒绝开具相关证明。现在我父亲一直在为这件事发愁,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建议以及解决办法!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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