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个人名下房屋套数认定问题。
目前,我名下有一套住房,该住房位于卫国道秀丽园,该房配有地下室一间(有产权证,上面标注地下室##号)。昨日,我到卫国道一地产项目购房,售房员在查询我的房屋信息后告知我已有两套住房,不能再购买住房。经了解,河东房管局将我地下室的产权证也包括进去了。地下室是当初我们买房时开发商搭售的,没有上下水,根本无法住人,怎能算第二套住房呢?现在,我想为母亲改善居住环境,请局领导帮助我解决。谢谢。
李瑞斌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