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好:
我是前面咨询过、你们已回复过,谢谢!只因我还有补充的问题,全情如下:
我是本年2月20日进一家个体机械公司做电焊工(月薪2500-3500元/8小时单休),21是正式上班。26日下午因电源插座不灵,磨光机把左手食指第三关节处(手心内)磨了很宽的口,内手指主筋断。在乔司医院治疗的(就当时手术费和当天医药费4佰多是老板出的,后来的7佰多医药费是我自己出的。因接连星期天和当地人保在开会选举,才第二星期找了当地村人保人员。他们就说好好养伤。医药费老板会给你出的,别的补助要待伤好后和老板协商,别的没说什么。到4月28日伤初愈(伤指尾指节不明显湾伸,皮表为植皮)。因本人没第二经济来源,一要生活二要一月4佰多的房租,4月25是我去向老板申领部份工资,老板说没钱,过几天再说吧。别的员工都已4月20日发了3月的工资。我再三申请我实在是没钱交房租了,今天(4月28日)。老板才借了5佰元给我,要我打的借条。千谢万谢才把房租找到手呀!我向老板说明天我可以上班干活了,老板说等5.1假期过后再说吧.注:还没有签合同,也没社保。请问领导--我如何是好?
致此:我无知的向管理部门的领导们请教--像我这情况,我这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怎么计,谢谢!真心的祝各位领导全家幸福美满/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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