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想咨询一下因拆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维修基金是按总房款还是按购房面积缴纳,比例是多少?
刘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等住宅项目有关物业管理政策的通知》(津国土房物〔2007〕1056号)规定,定向实物安置经济适用房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销售价格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符合上述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首期维修资金按照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购房款总额的1.5%、购房人按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