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出全资用外祖父拆迁证买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发票是外祖父和我女儿二人的名字,产权登记手续也是二人的名字,产权证至今还未办理。该房屋二人的产权比例份额各应是多少?现女儿婚姻出现危机,其夫认为外祖父未出资只是产权登记名字,不能占有产权,该房屋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没有外祖父的所有权。请帮助释疑,多谢。
解衍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