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准备购买俊城浅水湾花园67号楼房子的普通市民。经向西青区房管局了解,该楼盘土地性质为国有,但是无土地数据,即没有办理土地登记,房产证上少一个“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对于这种情况,能否在过户前由现在的房主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或说补盖此章,如果不能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还有天津市有没有规定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办理土地登记,向房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想彻底解决该小区土地使用权问题,该怎么办?
盼尽快回复我的所有疑问!
李新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