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准备购买俊城浅水湾花园67号楼房子的普通市民。经向西青区房管局了解,该楼盘土地性质为国有,但是无土地数据,即没有办理土地登记,房产证上少一个“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对于这种情况,能否在过户前由现在的房主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或说补盖此章,如果不能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还有天津市有没有规定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办理土地登记,向房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想彻底解决该号楼土地使用权问题,该怎么办?城浅水湾花园67号楼能否合并为俊城浅水湾整个小区?
盼尽快回复我的所有疑问!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李七庄街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了解情况。据了解,该房屋土地为国有土地,可以买卖,但相关土地证手续尚未办理,目前不能办理土地证。由于该房屋与俊城浅水湾为不同开发商建设项目,故不能合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