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本人于去年四月在武清区陈咀镇格兰小镇楼盘购买了一处大产权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是无证售房,且对客户进行了隐瞒,于是,缺乏购房经验的我们就签订了一个白本的预售合同,以后工期是一拖再拖,直到去年9月份开发商才刚刚取得土地证。今年3月,我们通过代理销售商才得知,开发商已将我们所签订合同中的户型和面积数全都作了大幅更改。现在,我代表有同样情况的两户业主向您投诉如下情况:
1、开发商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单方面私改预售合同中的条款,并按更改后的方案实际施工:将原86平米改为96平米,户型全部更改。在楼盘已建至两层的时候,我们才通过代理商得知这一变故。
2、本人所购为格兰小镇7号楼之单元,在预售合同中写明交房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而开发商与7号楼另一业主签订的预售合同交房时间却为2011年10月1日。出售同号楼却签订不同的交房时间,且在日期变更后,本人并没有接到开发商关于更改交房时间的任何告知性文书。所以个人认为,开发商在交房日期环节上已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行为。
3、我在前些时曾看到今晚报工商局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有关新闻,其中有一条为开发商不能以时间为单位标注实际距离,而格兰小镇开发商却仍然以时间为单位,且在严重夸大的基础上欺骗消费者,广告原文为:5分钟到北辰,30分钟直达市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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