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想问下 2010的教师 绩效工资部分 是不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的话 为什么至今没有看到完税证明 有传言说是 要退回2010的绩效工资的税款 !不知道是否属实,望于解答!
尊敬的“吴敏娟”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作为教师个人所得的一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县地税部门已经将2010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发放到基层税务所,其中大部分完税证已经发放到每个纳税人的手中,没见到完税凭证的近期也将发放到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2010年绩效工资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当中扣除的税收政策。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税收知识,更详尽的税收政策请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财政局
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