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在83年获天津市政府奖,86年获轻工部二等奖,据津政发(1984)4号文件我可在此工资中提高10%。我咨询你们回复是,我获的奖可以享受,但我不是技术副高不能享受这个待遇。可是当时发奖时没说不是副高不给奖吧,难道国家和市政府都承认我做的成绩和贡献,就本政府的这个文件把我踢出来了,把我所做的贡献给抹杀了,是不是有点矛盾?人就这样分三六九等了吗?我希望给个明确答复和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获奖和涨工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如果咨询涨工资的问题,按文件规定,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后,退休时退休金可按规定相应提高。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