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的户口落在我们现在居住的自有住房上在南开区王顶堤金冠里小区,是户主,而房本上是我的名字,孩子的户口随我爱人,请问孩子上小学能否按相关规定就小区所在学区划入,如果可以是哪个学校,如果由于房本名字和户主名字分别是我和她而不符合规定那可以上哪个小学?很不理解听到的传言说必须是户主和房本是同一个人的规定,我认为孩子上学应该是以家庭单位为依据而不是非要在房户主名字上做出限制.请给予解释!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小教科回复此事。
按照您所提供的情况,如孩子和母亲在同一户口属于南开区,且孩子的母亲为户主, 父亲为房主,入学时请额外提供夫妻二人关系的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教育局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