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崔立川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县教育局调查了解五百户镇青池小学2名受资助学生资助款项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2006年4月经天津市《都市快报》记者张青联系,依据崔燕林先生遗愿,将治病剩下的15000元钱,捐助给青池小学池林(一年级)和王春华(二年级),每人7500元作为小学和初中期间上学费用。捐助的钱款按池林和王春华两名学生的姓名各立一个账户,存入其帐户中。经学校与家长口头协议,存折由学校代为保管,作到专款专用。所需交纳的费用,由学校从其存折中支出交纳。每笔开支款项均由家长签字,剩余款项待学生小学毕业后转入所升入的中学代为保管使用。王春华去年已升入初中,存折已交到其家长手中,池林现在五年级,已花费2472.45元,剩余5027.55元。今年该生暑假升入初中的学校,余下的全部款项,随学生转到初中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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