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来自山东烟台。2010年山东一高校研究生毕业,因毕业时未就业,户口打回原籍。当我拿着户口迁移证去原籍落户时,当地户籍部门因我研究生期间已经结婚,称户口不能落回自己原籍,需要跟对象走,拒绝为我办理落户。我对象户口为天津一事业单位集体户口,我们在天津已经买房,但还没有房产证。我在天津现在有工作单位。我已怀孕,办理准生证需要我的户籍所在地开具初婚初育证明,但我现在户口落不下来,无法开具。想请教一下,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别的解决办法。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再回复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4月28日
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