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交委领导:您好!
我市东丽湖万科城的业主,今年这里采取的计量收费,我先把采暖费全款付了,由于还没入住,因此没有用热源,根据规定应退还我近50%的费用,供热合同明确规定,在采暖期过后费用多退少补,但在我询问什么时间能够办理退费时,却明确告诉我不能退现金,余额必须转到下个采暖期,如果还有余额在继续往下转,总之不能退费。
这一要求我很难接受,因为我当时缴费时连刷卡都不可以,要求必须交现金,而退费时则不退现金,这是问什么?我认为余额属于我私有财产,供热部门没有权利支配结转,而且还很直接的告诉我退费不可能。这实属霸王条款,是我非常气愤,我认为这一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我的权利也是对合同的违约行为。
敬请建交委主管领导,过问此事,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尊敬的祁铮娴: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4月29日
尊敬的祁铮娴:
您好,东丽区东丽湖供热站已与您协商解决完毕。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