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饭店(西青区宝华街北聚缘炖菜馆)上了不到一个月的班,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所以想辞职,当我向老板提出辞职时,老板以我工作没满一个月为由不给我结工资,随后又说让我干到他招到新人,要是我就这么不干了就一分钱也没有。转天有人来应聘老板认为人是我找来的,以此为由不给我结工资,还扬言,爱给哪个部门打电话就给哪个部门打电话去,工资就是一分没有。我一气之下就离开了。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出面,帮我们调解,我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我应得的报酬。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专线电话12333.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