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在服务区拆迁,朋友的卫生所是否可以迁到杨村镇内的任何一个小区?有无相关政策?杨村城区内的乡医何时归入社区?应有怎样的资质?待遇怎样安排?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卫生局结合全区各乡镇街道拆迁现状,已经研究制定了解决乡医执业的暂行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乡村医生因拆迁需重新选择执业地点的,可根据医疗机构规划情况,在本乡镇街道区域内选择执业地点,乡镇街道医院同意后,上报区卫生局审批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方可执业。城区的乡村医生因拆迁原因需要重新选择执业地点的,要符合社区医疗机构规划,不得与原有机构发生冲突,且必须要达到村卫生室的最低标准,房屋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做到三室分开。待新建的小区建成后,以原有村街为单位,乡医依据户口所在地进入新小区的服务站内执业。
二、关于乡医工资养老待遇问题,目前国家和天津市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谢谢!
武清区卫生局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