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
自驾车从天津到秦皇岛跑一个来回,走的沿海高速.
天津的永定新河站和涧河站出具的过路费发票有效期均为2010年9月30日.请看附件照片.
当时提出疑问,收费员说只有这种发票...
两张发票合计30元 无法报销.钱虽不多, 但是感觉很气愤.
请查该单位这种行为是不是存在欺骗行为?
每天这么大的车流量收费站是否有漏税行为?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您好!您所反映的发票问题属于税务局的主管范围,建议联系税务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