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飞*   提问时间: 2011-04-25 17:47
 标题:关于农村房产证
内容:

    我是高家庄镇肖家堼村农民,我的住房是98年盖的,《农村建房用地许可证》和《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都有。房产证一直没办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能办房产证吗?还有对拆迁有影响吗?

回复部门:宝坻区   回复时间:2011-04-29 18: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飞翔”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农村房产证”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尊敬的"飞翔"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农村房屋房产证办理"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目前区房管局暂不能受理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住宅的转移、变更等登记。宝坻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住宅登记的具体情况如下:

    宝坻区人民政府自1995年起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116号令)的规定,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住宅予以登记发证,填发机关是当时县土地局,其间共计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约17万本。

    2005年9月1日,《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颁布实施,明确指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核发登记机关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因此自2007年底宝坻区人民政府停止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审核发证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已会同法监处、权藉处、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宝坻区房地产管理局对宝坻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住宅登记情况进行研究,目前尚无定论。鉴于上述情况宝坻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住宅的转移、变更等登记手续应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原宝坻区人民政府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档案整理、移交及相关登记需在细则出台之后再办理。区房管局也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力争尽早开展此项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污水外溢影响通行、没居委会社区无人管 基层治理不能停留在口头上
·地铁施工完毕 禁行牌还未更新
·海河亲水平台21盏景观灯不亮
·《百姓问政》:建充电车棚、修消防设施、清楼道堆物 基层社区治理要谋实招、求实效
·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 能放心喝?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