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患有智力残疾,请问如何办理残疾证?
政府对这样的孩子有何补助政策?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10月5日印发通知,对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到达一定年龄后,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特别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的一项基本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并且符合以上特扶条件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区县、乡镇、街计生办申请特扶金。
关于办理残疾证的问题请您具体咨询一下残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