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清水园租用张湾村的土地,协议上写明土地用于种植农产品,例如无公害蔬菜。可是最近有人发现清水园私自乱盖平房,并对外销售用于居住。请问相关部门和领导,清水园这样的行为是否违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王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4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与您所留电话进行了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