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人力社保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第一个问题解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第二步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实施,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我区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妇幼保健所,中心血站,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药具站,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街医院、卫生院。武清卫校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第三步在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中实施,具体时间听从市政府安排。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
第二个问题解答:非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事业人员均在第三步实施范围内,绩效工资的实施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布署,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及文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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