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辰区津榆公路景瑞阳光尚城(嘉阳花园)的一名业主,近日,小区物业要求业主交纳车位占地费60元/月,不管车辆安全,小区经常出现砸车偷东西的事件,
据我了解,车位费应该这样收:
无任何遮盖设施,含柏油、水泥、花砖、锁砖、草皮砖等地面的露天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60元/月车位。
如果车位场地属于公摊面积,也就是属于全体业主,那产生的费用称为场地占用费,这个费用的定价就不属于物价局的管理范围,需要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和物业协商确定。
如果物业收占地费,应该收费由业主说了算,但他们没有和业主商量,收费过高。
如果物业收存车费,必须保障车辆安全。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核查。
谢谢!
尊敬的徐笑然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
您好,经查,天津市景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签订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当时执行的是(2002年12月1日颁布)《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占用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增加维修基金、改善共用的设施、设备等,具体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