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及部门:
相信我的问题在各涉农区县都有发生,简单情况如下:北闸口镇正营村千亩土地被镇政府与村委会私下签订协议作为工业用地出售(出租),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村委会以发放占地款为名,要求村民上缴土地证才能领取补偿款,而且是一次性补贴。绝大多数村民上缴了土地证方便了镇政府的下一步占地目的。我想请问国土部门一下两个问题,请直接回答:一是土地使用权证镇政府或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或者代为保管?村民是否有权要回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果要不回来,国土部门是不是置若罔闻?
刘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