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与前夫育有一女,当时办了独生子女证,每月领取独生子女费每人每月5元,现在对方再婚有育有一女。请问他还有独生子女费吗?还是应该将这费用每月10元都给我呢?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您的前夫已再婚并生育子女,不应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您只能领取5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