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好
情况:家中-宅基地房屋。
1964年(我父亲与奶奶共同生活)与(我父亲大哥与爷爷共同生活)
因此分家时候,分得房屋宅基地。现保存有(房屋宅基地证明原纸-1964年 崔万 任武清县长 盖章)。
由于一直没有在乎宅基地的事,房屋宅基地证明上还是(我父亲大哥)的名字,现在我想更新办理宅基地证明,请问我需要怎么如何办理。
是否需要当地村委会(书记和村长)开具证明,(过去没有分家协议书)。 (以此为证明和村委会开具证明)是否可以镇城建办办理,
更新为父亲的宅基地建房证明。
上述情况,请领导指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1年4月19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就您提出的情况,因历史时间较长,涉及家庭几代人房基地关系问题,需本人持有关手续到我镇城建办来核实,由城建办找相关上级管理部门咨询,再依据相关政策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