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丁庄村民,我村赵树峰占用可耕地建房经营浴池,小卖部。村两委班子无人问津,视而不见。可耕地作为经营用地合法吗?非法占地地点为崔大路丁庄村碑旁。我相信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镇政府,区政府不会不管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1年4月19日
尊敬的“张总会”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下伍旗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张总会本人未反映此事,署名不实。“张总会”所反映赵树峰非法建房地点是丁庄村2002年3月两委会、党员会同意包括赵树峰在内的三户村民建养殖小区处,他与村里签订了30年协议,并交付了15年租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下伍旗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