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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翠***   提问时间: 2011-04-13 19:09
 标题:关于翠亨花园21号楼地下室内非法收费补课的举报信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补课,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然而翠亨花园21号楼3门102室的地下室的业主却视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为获取大笔的非法收入而开设课外补课班,聚集数十名学生进行高价收费补课!

    这样即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生来说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和支出,有些没补课学生还会觉得自己比补课的差,少学了,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从老师来说,老师有可能因为办了补习班而在学校课堂上讲课有所保留,达不到不补课时的效果,从而影响教学质量,以吸引甚至是逼迫学生参加补习班。与此同时,这样的非法聚众补课也对附近的居民产生了生活不便。如噪音大、垃圾乱扔、学生接送时车辆拥堵。请市领导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取缔这样的补课黑窝点!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1-04-19 18: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1年4月19日


尊敬的翠亨居民:

    您好,收到您在武清信息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根据您所反映的翠亨花园21号楼3门102室地下室开办补习班情况,区教育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同志与公安武清分局相关部门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2.经过调查,翠亨花园21号楼3门102室地下室确实存在开设补习班情况,补习班负责人和补课老师均不是在职教师。联合调查组已责成开班人员立即停止办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教育局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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