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您好:
看到以前您对网友的回复,知道了职工婚假不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条例依据为劳总薪字【1980】29号及津计生委字【1997】51号文件。但是我找不到有关这两个文件的任何信息,如果您方便的话,希望您能将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公开一下,或是发至我的邮箱。希望尽快得到您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