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您好:
我还想咨询一下就是有关于事假薪资应如何扣除的问题,天津这边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是日薪资是用员工的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等除以21.75天还是除以当月的实际计薪天数,也就是说如果某员工请事假一天,这一天的薪资是按除以21.75的日薪资扣除还是按除以当月实际计薪天数的日薪资扣除呢?这个问题我也上网查询了好久,但是大家众说纷纭,怎样扣的都有,我在这里还是希望能咨询一下市局的领导,最好能给予一定的法律或者条例的依据。希望能尽快得到您的回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