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壹街区的房子在2010年和对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明文规定,未经我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但后来却被他们打成很小的隔间进行出租,里面住了很多人。派出所近期去排查,并把我们双方带到派出所,派出所告知根据新的规定,要求他们拆除隔间,并下发整改通知单,但他们根本没当回事,认为目前天津不适用如上新规定,而且派出所也没权利去要求他们拆除,简直就是无赖,我想知道,怎样才能让他们拆除隔间?找哪个部门管理这样的事情?赶也赶不走,我只有去把水电都断了,我怎样才能解除合同?
刘建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