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05年在天津市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才公寓(博雅轩)"(坐落于南开区红旗路与西湖道交口)名称向社会售房.开发商向社会发放的资料及售房人向购房人的宣传介绍明白无误的告诉大家他们所售的就是商品住宅房.2005年我们购房时根本没有"非居住"之说,更不涉及土地使用年限50年,70年的问题.
2007年房屋交付使用,但产权证迟迟未下.到了2011年3月25日,开发商通知业主办理产权证,产权性质为"非居住".
当初老百姓买的是住宅房,现如今为什么发"非居住"产权证;既然是普通居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为什么要把房子定为50年的公寓?
"非居住"产权的房子会给老百姓带来很多生活不便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例如:户口问题,水'电'气'采暖等一系列费用等.还有一些目前预计不到的生活和经济问题.因此我们全体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停止侵犯老百姓的权益,还老百姓公道,发放普通居民住宅产权证.
我们保留向开发商索赔的权利.
敬请各级领导根据反映的情况调查解决,帮助我们拿到应得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普通居民住宅产权证.
人才公寓(博雅轩)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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