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领导您好:我是大寺卫生院职工 今年39岁 去年10月26号生的第一胎孩子 今年3月中旬已经休满产假 现在孩子5个月了 由于孩子小 家里没人照看小孩 故我不能正常去上班。请问我现在再休息是不是应该算是哺乳假 在哺乳假期间 我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发放?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了解情况。据了解,依据国家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在产假休满之后,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哺乳假,需本人想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按照哺乳假发放工资,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