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针织二厂的员工,自1994年9月到该厂工作直到1999年9月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出中心,进中心),档案记载工龄自1994年9月开始直到1999年9月份,交纳养老保险记载也是从1994年9月到1999年9月份,但是我自2009年10月份我发现该企业没有给我缴纳1994年9月---1995年12月份的保险费用,况且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也不是我签的字,企业有欺诈行为。我找过该企业,他们就是定说等着,企业退出时再说,现在已经1年半了,还是让等,等企业退出的时候我们都找不到了,到时候晚了,没有说法了。
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我签的字有效吗?现在到劳动仲裁已经失效,能不能给我解决?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可以吗?不可以怎么解决。我真切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告诉我企业退出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政策规定,怎样解决?
谢谢!!
希望您尽快给我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到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时效,可以向人民法院咨询。至于法院的裁决问题,我们没有解释权,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