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目前为东丽户口,老婆为外地户口,老婆已怀孕,想把孩子户口上在天津,打算去东丽区办理准生证,想问一下需要到哪里去办理准生证?需要什么证件?听说需要女方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初婚未育证明,女方怀孕了,如此周折,对孕妇很是不利,必须要这个证明吗?请早日答复为盼,特急!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熟悉。
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