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母在天津宝坻退休,儿子在天津,大女儿在成都,二女儿在海南,老人需要轮流居住,有以下问题恳请您解答:
1、因需要在三个子女处轮流居住,异地安置能否成都和海南两个地方都选?
2、天津退休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后医疗费用报销是在天津办理完备案后马上就可以报还是要在备案地居住半年以后的医疗费用才能报?比如5月1日在天津备案成都为异地安置地,5月2日在成都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吗?
3、老人从安置地回天津居住时,需要到天津医保部门备案或办什么手续吗?也就是说需要知会一声吗?
4、我母亲糖尿病已经在天津宝坻办理了特殊门诊,异地安置后可以在安置地办理特殊门诊吗?如果回天津居住还要再次办理特殊门诊手续吗?
辛苦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