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的领导:
你好!我公司是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单位有集体户口。目前正在招收201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但是在招收过程中,遇到下述情况:有一名静海籍的学生,现在户口是老家的非农业户口,现想转到我公司的集体户口中,请问这种情况能转到我公司的集体户口中吗?如果能转的话,需要什么材料?
急盼,请回复。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