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1年4月13日
尊敬的求知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曹子里乡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用地面积必须符合武清区【2000】9号文规定的用地标准,即建房户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1)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新住宅用地,不予批准:
(1)没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未处理完毕的;
(3)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在本村(街)的住宅用地的;
(4)所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曹子里乡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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