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领导!我和爱人于04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女儿,爱人是天津人,有三处住房可房产证都是公公的名字,我在天津已经工作了十余年,现女儿户口已落户到天津,只有我的没落,天津的户籍政策是必须结婚十年才能投靠丈夫落户,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能否提前给解决落户,我1970年生人现年41岁,肯定领导帮忙解决一下为盼!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