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1年4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指导我区城区房屋拆迁工作的政策法规是《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武清政【2008】22号),该办法已于2008年10月14日在武清政府网(网址:www.tjwq.gov.cn)上公布。
按照武清区的拆迁政策,非农业居民和农业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一样的。非农业居民不享受村集体资产分配,因为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集体资产的处置也是通过村民自治的程序进行的。非农业居民不享受分立户政策,因为分立户的政策只针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未予审批的农业户口居民,非农业居民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依据武政发【2000】9号文件),因此不能享受分立户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