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属于二街居民,父亲为非农业,母亲二街农业户口(已去世,但享受二街撤乡建居补偿费而且目前仍有部分补偿费由二街保管投资,等平改时再发放给家属),平房房本属于父亲,现该房由父亲与哥哥一家居住(哥哥一家为农转非),请问此致情况为什么不属于分户条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1年4月12日
尊敬的张女士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杨村街道办事处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河东片区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分户:
1.具有本村街常住农业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有一个孙子女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村街常住农业户口,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同居一宅,其中有一子女年满18周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杨村街道办事处
2011年4月11日
【民生词典】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