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的企业注册为合资公司,为法人与法人亲属合资,实际运营为个人企业,周日单休,工资2000元分解为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1160、周六工资200、余下为补助,周六必须正常上班,不能休假,清明节放假仅4月5日一天,4月2日周六正常上班、4月4日正常上班,这样对我们这种打工的个人来说很辛苦也不公平,但为了工作挣钱也只能继续坚持,合同也不得不按老板的意思签订。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才能够实际解决?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够在谈好的工资总额2000元不变的情况下享受周末双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