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系和平区某医院(原是卫生院)退休职工,于1989年退休,2003年去世。现有许多事业单位都在办理发放房屋补贴金的事宜,其中也包括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但是我父亲单位一直没有通知我们家属办理领取的事宜,也没有向我们进行过任何登记或统计。
请问:我父亲是否应当享受房屋补贴的待遇?如果应当享受,我们家属应当怎么办理此事?能否给我们提供一下发放房屋补贴的文件名称和文号?
谢谢您们百忙之中的答复!
wutong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5月17日